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文化 > 廉政建设
紧密结合铁路法院的特点
积极探索群众工作的新方法和新途径
作者:刘世洁  发布时间:2014-05-19 23:37:12 打印 字号: | |
  我们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现有干警34人,工作主体和服务对象主要是铁路公安、检察等专门政法机关和辖区内铁路基层站段及其员工和家属。管辖的范围横跨湖南贵州两省的湘西南、湘西北和黔东地区等共计五个市州,点多线长,人员分散,给审判执行和开展群众工作带来一定的难度。2006年以前,我们紧紧抓住“公正司法”和“司法为民”这根主线,通过全院干警的努力,曾经赢得了实施“刑事被告人权利书面告知”制度和刑事判决书“附条文及释义”的制度等积极举措救济民权;想民之所想,急民之所需,启动“让法律走进铁路改革”的专项调研等多形式多层面的服务活动以主动、优质的服务提供民需;实现刑、民事案件均以快捷的审理和公正的裁判解除民忧以及对全国首例特大制、贩假火车票的“1.27”案的公开公正审判保障民利和申请执行人专程从千里之外来我院送“公正执法 金融卫士”的牌匾等以有力的执行实现民愿的声声赞誉。全院工作凸现了攻难关,倾情打造执行工作新业绩;促公正,全面拓展“司法为民”新举措;抓队伍,着力锻造铁路法官新风貌三大特色。面对深入推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的落实和铁路法院改制工作不断推进的新形势和新要求,铁路法院应该如何扬长避短,紧密结合自身的特点和优势,在加强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维护和谐稳定中发挥积极作用,近些年来,我们进行了一些新的尝试和探索。

  一、科学定位,理顺关系,准确把握群众工作的着力点

  我们院是一个小院,接触的社会面不大,接触群众的范围不广,办案的数量较少,开展群众工作有一定的局限性。面对这一客观现状,我们认为,只有找到了结合点,瞄准了切入点,把握住着力点,就能取得成效,展示作为。

  1、正确处理法院工作与群众工作的关系。加强审判机关的群众工作是贯彻党的群众路线,践行党的宗旨的必然要求,是提高法院公信力,广泛争取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信任、理解和支持的重要举措。审判权是人民赋予的,审判机关就应该运用好手中的权力,为人民群众用好权,服好务,办好事。我国正处于经济发展的重要战略机遇期和社会矛盾凸显期,在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加强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这是审判机关义不容辞的责任。为此,我们开展了“加强群众工作,我该怎么做”、“做群众贴心人”的大讨论活动,帮助干警摆正和理顺审判机关与人民群众的鱼水关系。2010年,我院审理一起在管内有较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过程中,深入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司法政策,积极推动刑事和解工作,在办案法官坚持不懈的努力下,通过艰苦细致、不厌其烦的思想工作,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与被告人家属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和解协议。宣判后,被告人家属即时履行了十余万元的赔偿款,四名被告人亦获得从宽处理。被告人和被害人家属都对案件处理结果、对我院以及办案法官表示满意和由衷的感激。该案的处理结果,最大限度地化解了社会矛盾,减少了当事人之间的对抗,收到了案结事了、促进和谐的办案效果。对该案的处理,也进一步深化了广大干警的责任意识,深深体会到审判机关加强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性。

  2、正确处理打击犯罪与维护稳定的关系。严厉打击各类涉铁刑事犯罪是维护社会稳定,取得人民群众信任的有效途径。打击是前提,维护是保证,统筹兼顾,两者并举。对于故意伤害、抢劫、绑架、贩卖、运输毒品、破坏交通设施以及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严重影响人民群众安全感、严重影响铁路企业经营安全的犯罪,我院始终做到从重从快惩处,有力地保障了铁路运输生产安全。2011年,我院办理了杨文勇、黄甫盗窃案,杨文勇、黄甫因在旅客列车上扒窃旅客75元和100元,盗窃数额虽然未达到“较大”标准,但已符合“扒窃入刑”标准,应定罪处罚,且被告人杨文勇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被告人黄甫曾因抢劫、盗窃分别被判过刑,主观恶性均较深,分别被我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和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元。对这一《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我院首次审结的“扒窃入刑”案件的判决结果,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彰显了铁路法院维护社会稳定的决心和作为。在抓打击的同时,运用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减少社会矛盾的发生。2010年以来,我院共办理以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等案件为主的轻微刑事案件106件147人,被判处三年以上不满五年5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41人,拘役32人,单处罚金17人,宣告缓刑32人,得到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的认可和肯定,使当事人既得到应有的惩罚和教育,又感受到党的政策的英明和社会的宽容,使他们增强了社会的认知感和归属感,社会稳定的机率也大大提高。

  3、正确处理执法办案与调解息诉的关系。中央领导同志曾强调指出:要树立调解也是执法的观念,把调解工作贯穿于执法办案的全过程。我们体会到,对待来信来访,通过理性的思维,正确的引导,热情的接待,耐心的解答,平和的交流,有时可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法官同志,你一定要给我们做主啊!” 2010年1月6日,我院立案大厅里人声鼎沸,来自芷江县的12名农民工向立案法官哭诉着艰难讨薪的经过。这12人都是在湘西北某铁路工务段从事维护铁路线路的农民工,包工头欠他们数个月的劳务费共计26000元,一直拖着不肯支付,这些拿不到钱、无法回家过年的农民工,只得来到法院要求起诉。了解完事情的来龙去脉后,立案法官马上意识到这是一起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敏感案件,涉及到铁路运营生产的安全,如果处理不当,可能会引发成群体性上访事件。及时向领导汇报之后,立案法官耐心细致地做起了他们的思想工作,向他们详细解释法律规定,从管辖、劳动关系、雇用主体等角度向他们分析利害关系,及时稳定了这12名农民工的情绪。之后,立案法官当场用电话与该工务段领导取得联系,向其阐明法律规定,从情、理、法等角度提出了解决纠纷的指导性意见,要求该段尽快督促包工头及时履行法定义务。该段相关部门负责人在电话里答应一定会处理好此事,绝不会再拖欠农民工工资。在场的12名农民工听到电话那头的承诺后,都激动不已,纷纷对铁路法院表示由衷的感谢。在立案法官的正确处理下,使这一敏感事件得以平息化解。2010年2月,我院又收到一封来信,来信人是张家界机务段一位65岁的退休老职工,信中说自2008年8月以来,怀铁供电段张家界水电收费部在对其生活用水收费时,从未到家中抄写水表读数,仅凭主观想象乱收费,至今多收其水费122.55元。他多次找到张家界水电收费部反映此情况,但事情并未得到处理,乱收费现象依旧存在。因此,他来信要求起诉怀铁供电段,要求被告返还多收费用,并承担一元钱的精神损害赔偿费。这个案子的标的只有一百余元,但引起了立案法官的高度重视,因为该案金额虽小,但关乎民生,且乱收费具有普遍性和代表性,应得到尽快解决。因此,立案法官立即与怀铁供电段的主管部门取得了联系,及时反映了这一情况,指出不按供用水合同规定收费的法律后果和负面影响,建议主管部门对存在的问题要迅速整改、规范收费。该主管部门十分重视这一情况,当场承诺要搞好专项整改。第二天,该退休职工打来电话,满心欢喜地说道:“张家界水电收费部主动上门向我赔礼道歉,承诺用以前多收的水费抵销今后新增的水费,并承诺今后一定会严格按规章收费,绝不再损害业主利益。我对这一结果很满意,我不起诉了,感谢铁路法院为民做主!”通过这两例来信来访,给了我们这样一个启示,在执法办案中,多一份人性,多一份宽容,多一份关爱,就可能最大限度地减少一些不必要的社会矛盾的发生,以诚相待,金石为开,人同此心,心同此理,构建和谐社会就是要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

二、创新机制,理清思路,努力打造群众工作的新格局

  最高法院领导曾一再强调: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人民法院要坚持以改革和创新的方法,解决新问题,探索新途径,建立新机制。根据这一要求,我们从机制入手,积极探索开展群众工作的好方法,好途径,推动法院工作的创新发展。

  第一,主动走出去,拓宽铁路法院与人民群众的沟通渠道。当前,大量的社会矛盾以案件的形式反馈到政法机关,我们基层法院处在化解社会矛盾的第一线,是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主战场。针对铁路企业点多线长,人员分散的特点,我们变“坐堂听诊”为上门服务,变被动参与为主动协调,为方便铁路沿线交通不便的铁路职工诉讼,我们进一步加强亲民举措,贴近群众,服务社会,与职工群众面对面,勤沟通,听诉求,化纠纷,解矛盾,积极开展送法上门和巡回审判活动,不断满足铁路沿线职工方便诉讼的新要求、新期待:一是派遣法官定期下铁路沿线站段进行巡回审判,以让人民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听得懂的方式,对事关铁路沿线职工切身利益的纠纷案件进行就地审理。二是定期走访管内各铁路单位,送法上门,将院编印的《诉讼指南》手册发至站段干部职工手中,通过与基层站段单位主要领导交谈、组织铁路有关部门负责人召开座谈会、上法制课等方式,现场解答大量法律问题,为基层站段现场提供高效的法律帮助,对运输生产单位在运输生产中可能引起的民事纠纷隐患提出预防措施和司法建议。这些举措切实地维护了基层铁路职工的根本利益,维护了铁路职工队伍的稳定,让法律的阳光照耀在铁路各个小区,拉近了司法与群众的距离,受到了基层站段和广大铁路职工群众的普遍欢迎和好评。

第二,热情迎进来,搭建表达诉求平台。利用网络资源和举报电话,集法院工作宣传,审判公开,信息发布,答疑解难,法律咨询等多种功能于一身,全方位,多视角地向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敞开大门。扩大了铁路法院在联系群众、服务群众中的辐射力和吸引力。结合立案和信访接待两个文明窗口创建活动,加大投入,办公房内外装修一新,使来访群众有到家的感觉,办公办案设备逐步更新,使各项工作更趋规范化和标准化。同时,对管内铁路职工法律意识与法律需求开展问卷调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进行普法教育,受到了站段职工的欢迎。畅通与社会各界的交流渠道,每年举办两次以上与铁检机关的联谊会,加强交流,增进互信,建立友谊,听取建议。通过以上措施,增强了人民群众对铁路法院的充分信任,铁路与人民群众之间的联系密切了,关系融洽了,群众基础牢固了。

  第三,谋划新格局,建立大预防大调解工作体系。加强群众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各级党政部门,各社会团体,各群众组织通力合作,构建合力,建立起党政统一领导、社会团体和群众组织共同配合、政法机关密切协调、人民群众广泛参与的共建共防共调的工作体系。我们坚持服务在一线,调解在基层的工作理念,依靠各级组织和人民群众,共同做好调解息诉,化解矛盾的工作。立案庭是铁路法院接触群众最直接,最频繁的一个窗口部门,我们把它做为联系群众、服务群众的主战场,在北京奥运会,上海世博会,深圳大运会和春运等重大活动期间,组织干警到运输一线,开展送法上门,亲民爱民奉献活动,现场发放宣传资料,接待群众来访,解答法律咨询,参与平安铁路建设,群众工作开展的有声有色。同时,我们每年深入到管内相关站段,为干部职工上法制课,开展学法,知法,用法,守法的教育,与基层站段签订预防犯罪、普法教育、加强群众工作和化解社会矛盾的共建共防共调协议,使这一工作体系焕发出生机和活力。2011年7月,我院又正式挂牌成立了诉前联调工作室。诉前联调工作室的成立,为我院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提供了一个崭新的联合调解的平台,有利于在更大的范围内及时化解各种社会矛盾,有利于建立更广泛的联合调解长效工作机制和多元化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标志着我院民商事案件的调解工作和群众工作上了一个更高的台阶。

  三、把握重点,提升能力,积极展示群众工作的新作为

  要做好群众工作,不仅要具备较强的群众意识和服务意识,还要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同时,亦要有好的素质和能力作支撑,用好的工作业绩作保证。

1、以提高群众工作能力为依托,谋求工作新发展。我院30—40岁左右的干警占全院人员的四分之一强,年青同志进入社会时间不长,接触社会面不广,基层工作经验缺乏,群众工作能力不够强。因此,抓全院干警群众观念的培养,抓工作能力的提高,抓办事能力和应变能力的增强很有必要。一是抓好教育。经常性组织干警参加网络教育培训活动,开展政治和形势教育,法律法规研讨,典型案例剖析,业务知识讲座,加强对广大干警的宗旨意识,服务意识,群众观念,职业操守等方面的教育。二是抓好培训。在组织干警参加上级举办的各类业务培训的同时,在各部门实行季度一次业务学习研讨、反思活动和半年一次的审判业务监督评查通报制度,构建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平台;开展岗位练兵,帮助大家熟悉办案要领,掌握司法审判技能,从法理探微、司法实践运用、疑难案例研讨等角度出题,开办《审判一线》专刊,开展“讨论答题”活动和举办“观摩庭”、“标准庭”等活动,营造学习进取氛围。促进了干警业务能力和工作能力的提高。三是抓好培养。把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青年干警安排在办案一线部门,加强锻炼和培养,让想干事的人有机会,能干事的人有舞台,使他们快速成长,早日成才。同时鼓励年青同志参加司法考试,在职学习深造,为他们的学习进步,大开绿灯,提供便利。

2、以廉洁公正司法作保证,提高司法公信力。法院的威信从何而来,公正司法是硬道理。从众多社会矛盾的演变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政法机关是否执法为民。社会矛盾的化解或激化,在一定意义上,也取决于我们打击各类犯罪的决心和力度,化解矛盾的能力和方法。一方面,我们将坚持不懈地抓全院人员的廉洁自律和思想作风教育转化为长效机制,每年都坚持开展评选、表彰廉洁自律先进个人活动和实施廉政风险抵押制度;另一方面,在审判模式、司法文书撰写、内部管理机制等方面充分调动审判人员的积极性,大力加强判前析法说理、判后释法答疑工作。建立健全审判绩效考评体系,把审判人员办理案件数、驾驭庭审能力、案件平均审理期限、司法文书质量、上诉、申诉、信访率作为审判业绩考核的主要依据。积极探索案结事了的新机制。多年来,我院办理的各类大小案件,得到了广大职工群众的普遍认同。实践证明,我们严格执法,廉洁办案,打击犯罪,能动、公正司法,积极迅速调处各类社会矛盾,广大人民群众看在眼里,记在心里,使他们看到了法律的公正,社会的进步,未来的希望。

为最大限度地追求案件审判的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群众工作领域的辛勤耕耘结出了丰硕成果,2010年至今年上半年,我院共受理民商事案件226件,其中,以调解和撤诉方式结案的有204件,调撤率达90%以上;受理来信和接待群众来访79人次,为群众答疑解难79人次;为辖区内铁路员工和家属上法制课40余场次,上门开展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520人次。实现了案结事了,使各种社会矛盾控制和化解于无形之中。 

  在当今社会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关键阶段,我院对加强群众工作,化解社会矛盾,推动全院工作创新发展等方面,作了一些初步的探索。在此基础上,我们将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群众工作的经验,把践行群众路线、做好群众工作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郑跃辉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