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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二О一二年工作总结
作者:郑跃辉  发布时间:2016-01-13 09:06:19 打印 字号: | |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二О一二年工作总结

一、审判、执行工作

全年受理各类案件115件(含去年旧存的刑事、民事案件各1件,去年收案127件,同比下降9%)。其中刑事案件30件43人(去年43件62人,案件数同比下降30%);民事案件75件(去年78件,同比下降4%),诉讼标的总额1191.8万元;执行案件10件(去年6件,同比上升67%),申请执行标的总额232.65万元(去年23.3万元,同比上升900%)。

结案115件,结案率100%。刑事案件审结30件43人,其中适用普通程序审理案件13件(含简化审11件),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17件。审限内结案率100%;上诉3件,驳回上诉3件,无抗诉、改判案件。民事案件结案75件,其中适用简易程序的案件71件,普通程序1件,特别程序3件;结案标的770.84万元,结案率100%,审限内结案率100%;其中调解64件,撤诉4件,判决4件,诉前财产保全3件,案件调撤率达94%(不含诉前保全案);无上诉案件。执行案件结案10件,其中和解结案3件,执行完毕2件,终结本次执行4件,强制执行1件,执结率100%,实际执行率100 %,执结标的金额232.65万元,到位额39.39万元,执行到位率为16%。

一年来,我们以十八大精神为指针,以深入开展最高法院“两项活动”和“当好排头兵”竞赛活动为主线,以铁路法院管理体制改革为契机,狠抓司法办案第一要务,全面加强审判执行工作和自身建设,不断增强自身的司法能力,审判执行工作均做到了当事人服判息诉、案结事了,让人民群众满意。审判、执行工作实现三个“三无”:一是全年案件无“冤、假、错”案;二是全年案件无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三是全年案件实现了上诉无改判、无缠诉、案件执行无违法现象、质量高、效率高、社会效果好的目标。审判效率实现了六个100%,即刑事、民事案件结案率和审限内结案率均为100%,执行案件结案率100%,实际执行率100%。

刑事审判 坚持打击与保障并举、惩治与防范并重,以审判质量和管理为重点,不断加强管理和提升队伍素质,积极开创刑事审判新局面。

在审结的30件案件中,盗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27件39人,受贿2件2人,贪污1件2人。其中被判处十年以上不满十五年有期徒刑的1人,五年以上不满七年的4人,三年以上不满五年的3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7人,拘役的12人,单处罚金的7人,宣告缓刑的9人。

一是坚持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抓好“铁案”工程。为充分发挥刑事审判在和谐社会建设中的职能作用,刑事法官今年在进一步推进量刑规范化工作的同时,继续加强了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正确把握,强调刑事审判法律和社会效果的双向统一,做到了以办案促进社会和谐。今年我院非监禁刑(含拘役、缓刑和单处罚金刑)的适用比例高达67%,比去年提高了23%。同时,刑事法官继续严把案件质量关,抓好“铁案”工程,全年法律文书在适用法律、量刑等方面无错误。今年上诉案件3件(含2011年上诉的2件),中院裁定维持原判3件,实现了上诉无改判、无发回重审、无再审,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

二是深入学习修改后的新刑诉法,并提前过渡,简易程序案件均实现了公诉人出庭。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将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保证正确实施新刑诉法,稳妥审理相关刑事案件,我院未雨绸缪,努力抓好思想动员和业务学习,确保认识到位。同时做好周密部署,确立了“预案、督促、总结”六字方针的工作方案,对明年审理案件过程中在适用新刑诉法可能要遇到的一些问题及解决方案形成预案,加强了庭长对案件适用新刑诉法的督促和指导,规定了对适用新刑诉法的个案小结、庭务会总结、专题调研等系列制度,确保措施到位,提前为新刑诉法的实施做好了充足准备。此外,鉴于此次刑诉法修改后规定,对于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公诉人也要出庭,今年6月,刑庭法官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了被告人田昊盗窃一案,这是我院近年来首次审理公诉人出庭的简易程序案件,是为适应新刑诉法作出的全新尝试。在该案之后,我院审理的简易程序案件都实现了公诉人出庭,做到了提前过渡,提前适应。

三是大力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沟通协调。今年怀化铁路公检法机关召开了自怀铁总公司撤销后的首届“三长”联席会议。会上,公检法三家针对近年来怀化铁路辖区内刑事案件在侦、诉、审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进行了充分交流和沟通,重点是对《刑法修正案(八)》实施以来三机关在侦办一些特殊形式盗窃案件过程中遇到的难点、疑点问题进行研究,对于扒窃行为、多次盗窃、携带凶器盗窃、入户盗窃的理解与认定达成了共识,形成了会议纪要,从而解决了相当一段时期以来怀化铁路公检法三家在认定和打击扒窃等多发性犯罪方面各自为政的问题,对今后的刑事审判工作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

民事审判  努力践行“人民法官为人民”的宗旨,做到司法为民,让人民群众满意。加大调解力度,履行审判职能,为促进社会和谐进步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受理的75件民事案件中,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55件,民间借贷纠纷4件,离婚纠纷5件、抚养费纠纷4件、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2件、财产损害赔偿纠纷2件、诉前财产保全3件。

一是加大民事案件调解力度,实现了“化解矛盾、案结事了”。今年我院受理的民事案件达75件,带来了一定的审判压力。我们进一步重视和强化调解工作,在总结调解经验、提炼调解技能的基础上,继续完善了全程、全员参与调解的全方位调解机制,寻找一切有利时机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及时化解社会矛盾,最大限度地实现“案结事了”的民事审判目标,维护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明显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今年除判决的4件和适用特别程序的3件诉前财产保全案件外,其余68件案件均为调解和撤诉结案,案件调撤率达94%,再创佳绩。

二是服务大局,为民司法,妥善处理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今年我院受理的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高达55件,占全部民事案件的73%。该类案件诉讼标的较大,当事人对立情绪严重,矛盾易激化,容易出现当事人围堵车站、铁路等意外情形,有较大的审理难度。对此,我们从构建和谐广铁、平安铁路的大局出发,积极围绕矛盾化解做文章。一方面积极做好双方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使双方当事人换位思考,在公平自愿的情况下达成调解协议,化解矛盾、解决纠纷;另一方面继续坚持“以司法公开为手段、提高专项审判调解率”的办案思路,通过公开以往该类案件的法律文书,帮助当事人及时确定合理的索赔数额,使得该类案件能迅速调解结案。在今年审结的55件该类案件中,有54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率达到98%,且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普遍表示满意,事后也无缠访和上访,收到了较好的办案效果和社会效果。如今年8月31日,原告田某、梁某的次子田某辉在焦柳线古丈站至排口站间被列车碰撞死亡。原告得知儿子死讯后,情绪非常激动,带领全村200多名村民将死者棺材搬上铁路线,向铁路方讨要说法。我院闻讯后高度重视,迅速派出立案庭法官及书记员赶赴吉首市,以巡回法庭、现场立案、现场调解的方式进行处理。办案法官深刻剖析事故原因和双方责任,耐心讲理说法,促使双方当事人消除了分歧,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使得该起当事人冲击铁路的突发事件得到了妥善处置,维护了稳定与和谐。此外,对于一些案情特殊、难以调解的案件,我们依据相关法律条文及时作出判决,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在审理原告付代贵等诉被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一案中,我院根据现场调查的情况,认定被告广铁集团未能充分履行安全防护等义务,依法应为其过错承担相应责任,最终判决被告承担60%责任,赔偿原告付代贵等总计38万余元,有力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为民司法。

三是强化司法能力建设,进一步强化便民、利民、亲民措施。以提高案件质量为重点,全方位加强司法能力建设,拓展民事法官解决纠纷的思路,增强解决纠纷的业务能力。结合审判工作的实际,定期组织民事法官进行集中学习,重点学习今年新修改的《民事诉讼法》,对疑难案件进行集体讨论,对处理纠纷的成功经验进行交流,使民事法官的法学理论水平和解决纠纷的能力有明显的提高,顺利审结了原告长沙铁路顺安路料有限公司诉被告吉首市石靖石料加工场、田光明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等疑难案件,今年民庭审结的案件做到了没有申诉、上访及其他案件质量问题。同时,大力加强了简易程序的适用力度,使纠纷通过相对简便、快捷的方式解决,全年适用简易程序审结的案件有74件,简易程序适用率达到了98.7%,切实减轻了当事人的诉累,降低了诉讼成本。

执行工作 践行能动司法,树立“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开拓执行的新思路、新方法,做到执行的社会效果和司法效果双统一。

一是强化诉前财产保全工作,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我院今年共受理诉前财产保全案件3件,共计标的40余万元,均及时对被申请人的财产采取了保全措施,为调解和判决后的执行打下了坚实的基础,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得到了当事人的充分认可。如今年5月,申请人孙某向我院递交了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要求对被申请人肖某某名下价值23万元的财产进行诉前财产保全,并向本院提供了担保。执行法官急当事人所急,想当事人所想,立即马不停蹄地前往银行、房产管理局、车管所等部门,对被申请人的财产进行查控。通过协调和努力,查到了被申请人的车辆和房产,并立即向车管所和房产管理局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对被申请人的车辆和房产进行了查封。被申请人得知法院对其财产进行了查封后,马上打电话给申请人孙某,与孙某和解,并将借款如数归还。

二是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努力化解社会矛盾。执行法官在办案过程中,努力落实“司法为民”和“能动司法”的要求,积极服务于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如执行法官在执行罗湘川申请执行于建国离婚纠纷一案时,被执行人于建国情绪十分激动,当场拒收执行通知书,并声称自己未能履行调解协议是因为罗湘川曾叫人将其打伤,医药费至今没有得到赔偿;现在法院执行离婚纠纷的标的,必须一并处理罗湘川的打人事件,否则他就不可能配合执行。执行人员了解到这个案中案的具体情况后,考虑到本案如果处理不好,双方都会留下怨气,甚至会再次出现争斗等严重后果。因此,执行人员没有简单地就案办案,而是耐心地向双方当事人讲理说法,促使双方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最终巧妙地执结了这个案中案,化解了矛盾,真正做到了案结事了。

三是开拓进取,锐意改革,开创执行工作新局面。铁路法院改制之后,随着受案范围的变化,接触的执行案件将更加多样化、复杂化。为了尽快适应这种变化,我们未雨绸缪,多次到怀化市地方法院交流学习,并对执行方式进行了一些相应的改革,如采取了快执制,对于标的额小和赡养、抚养费等案件,力争以最快的速度执行完毕,以节省当事人的时间、精力和费用,确保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如丰源申请执行张迎抚养费纠纷一案,执行法官在接到案件后立即将双方当事人请来法院,首先是背靠背地进行沟通,得知二人在离异后几乎没有任何交流,有什么事都要小孩进行传达,导致小孩为大人的事情过份操心,学习成绩一落千丈。执行法官随即又组织双方面对面地做思想工作,从法理、亲情入手,劝双方当事人一切要为小孩考虑,及时化解矛盾,不要让小孩分心、影响成绩。在执行法官的耐心劝说下,双方当事人终于转变了态度,就女儿的教育问题进行了充分的沟通,并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该案的执行效率,受到当事人的高度肯定,达到了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的统一。

立案工作 加强立案调解,全面开展立案工作和信访工作,打造“文明窗口”。

接待群众来信来访10余人次。搞好了司法统计和排头兵达标竞赛活动各项指标的统计工作,正确率达到100%,未出现任何差错。

一是大力加强诉前联调和立案调解工作,及时化解矛盾。今年立案法官继续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立案工作方针,充分发挥诉前联调工作室的作用,将化解矛盾的关口前移,突出抓好了诉前联调和立案调解工作。立案法官进一步强化调解理念,把调解贯穿于立案送达的全过程,从接到原告起诉材料起,即抓住每一个时机积极开展调解工作,努力化解纠纷。同时,简化立案流程,减轻当事人诉累,将“让当事人少跑路、少花钱、少费工”作为立案调解的服务宗旨,始终坚持调解与便民并重,通过简化诉讼程序、灵活调解方式,来缩短办案周期,降低当事人的诉讼成本。今来立案庭调解的各类纠纷平均结案周期不到2天,绝大多数案件都是当天立案、当天调解、当天领取法律文书,最多一天曾调解5起。今年立案庭共调解民事案件45件,占全院民事案件调解总数的70%,占所立民事案件总数的60%。由于立案调解工作到位,大大地减轻了当事人的诉讼负担,真正实现了“为民、便民、利民”和“定纷止争,案结事了”。

二是加强涉诉信访的排查和化解工作。为确保铁路企业运输生产的安全和铁路社区的和谐稳定,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妥善处理信访突发事件的发生,我们严格落实《信访事件应急预案》,同时以高度的政治敏感性,认真接待当事人和群众的来信来访,确保群众来信来访能得到及时答复,矛盾能及时化解在第一线。今年我们做好了日常的信访接待和法律咨询工作,并重点做好了两会、十八大期间重点信访人员的排查工作,对重点涉诉上访人岑文斌,及时与张家界车务段党委联系,建立包保责任制,并在中院的指导下积极做好防范工作,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审判监督 以提高案件质量为目标,不断健全内部监督机制,大力加强审判监督,使全院的案件质量进一步提高。

一是继续加大庭审监督和文书评查的力度。今年审监庭参与陪审10人次,参与庭审监督10次,对案件审判质量进行重点监督,严格把关。同时,继续强化了裁判文书的评查通报工作,对72宗刑事、民事归档案卷进行质量评查,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及时通报相关庭室进行整改。通过不断地完善审判监督评查制度,努力促进各个审判、执行环节的规范化。

二是积极向地方法院学习先进的审判管理经验。今年6月,我院指派专委蒋斌与审监庭庭长等3人,与怀化中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开展工作交流,学习其先进的审判管理经验,并重点学习了对案件指标的考核办法、对干警工作量化的考核依据等先进经验。通过交流和学习,进一步提升了我院审判管理工作水平和审判执行工作质量。

二、法律服务及综合治理

充分发挥法律咨询和服务职能,为铁路的科学发展提供可靠保障。全年共接待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服务120余人次,咨询服务标的800余万元,为铁路单位及当事人挽回和避免经济损失200余万元。为基层站段和各专业公司上法制课10余场次,听课人数达200余人。

一是强化司法指导工作。针对民事审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与相关站段沟通,提出合理化建议,特别是针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不断上升的趋势,与铁路站段保持畅通的沟通渠道,建议并指导他们在第一时间与受害方进行和解,不厌其烦地为他们提供具备可行性的司法建议,并及时对双方达成的和解协议予以确认,既及时地防止了受害方情绪的激化,化解了矛盾,避免了冲击铁路等不良事件的发生,又避免了给铁路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二是强化法律服务工作。根据站段的法律需求,及时深入站段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服务,得到了站段的肯定和好评。如今年4至5月,我院开展了送法上门活动,先后在吉首、石门、张家界车站等地,开展了以遵纪守法为主题的巡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我院干警结合近年来集团管内多发、易发的职工打架斗殴、赌博、内部盗窃等治安刑事案件,精心挑选刑事案例,深入剖析其发生的原因、危害后果,总结经验教训,向站段职工深入浅出地讲解相关的法律知识,并就如何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法伤害等问题,提出了很有针对性的司法建议。此次宣传教育活动受到了铁路职工的普遍欢迎,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

三是强化司法建议,推进综合治理。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今年我院继续强化了司法建议工作,努力推进管内的综合治理工作。今年我院共撰写了10篇针对性很强的司法建议,发给相关的铁路单位,收到多篇回函,司法建议工作呈现出良性互动的态势,已渐入佳境。如针对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审理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我院主动向相关站段及主管部门发出司法建议书,建议要进一步加大铁路企业自身管理力度,进一步加强公民安全防范意识教育,进一步强化人民调解。张家界车务段收到司法建议书后高度重视,在安委会上对近期发生的路外伤亡事故进行了全面分析,深层次查找原因,并采取了加大安全资金投入、加强站场环境整治力度、签订护路爱路共保安全公约、开展小手拉大手互动活动、高度重视人民调解工作等五条措施,切实加强了路外安全宣传教育,完善了路外安全管理工作,有效地减少了路外伤亡事故的发生,真正做到了“以人为本”,维护了铁路运输安全和稳定。又如我院在审理被告人潘存顺、彭目元贪污一案过程中,发现铁路管理制度存在的一些漏洞,及时向广铁集团法律顾问室等部门发出了查漏补缺的司法建议,得到了广铁集团的高度重视,集团主要领导作了批示,督促相关部门进行整改,并向我院表示衷心感谢。

三、司法行政、法警工作

(一) 司法行政工作:

坚持以审判活动为中心,强化服务,履行职责,加强日常管理,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良好服务和保障。

一是全力做好法院体制改革的相关工作。今年铁路法院的体制改革工作已进入正式实施阶段,并于5月签订了移交协议。我们按照湖南省高院的相关要求,积极配合省高院搞好了身份审核、人员考核、档案审查、工资套改等系列工作,为完成公务员身份转换等工作打下了好的基础,受到了湖南省高院铁法处领导的积极肯定和评价。同时,我们及时成立了“两庭”建设领导小组和“两庭”建设办公室,积极争取相关建设经费,做好了相关的基建准备工作。此外,为了在移交后尽快适应新的管理模式,办公室、政治处还先后多次派人到湖南省高院、怀化市中院、鹤城区法院、麻阳县法院,了解法院管理的运作模式和要求,学习先进管理经验和新型人事、财务软件的操作方法,为法院移交后能正常运转做好准备。

二是认真做好档案财务工作。在做好档案的日常保管、整理工作的同时,共归档诉讼案卷46宗,确保了案卷装订质量;及时完成各类文件资料的归档工作;做好了公安、律师以及其他人员查阅案卷资料的工作。财务方面,做好了各类日常报销、月度、年度的财务工作,各类报表及信息及时上报。按照铁道部、湖南省高院和广铁集团关于铁路法院移交清理财务、固资的要求,对全院财务资金、固资进行了全面清理,造册登记和上报,办理了部分汽车等固资清理报废手续;同时按照上级法院的要求,将全年资金使用情况写出专题上报,供上级单位核查;接受了财政部驻湘专员办对我院两年来办公经费使用情况的审计,初步核定我院移交后中央财政补助金额;积极落实了办公设备、车辆采购计划的审批、手续办理等事宜,于年底前完成了11辆新购汽车的购置、上牌、首保手续和装饰工作。做好了返还款使用计划、合理地使用返还款和资金运用,未出现乱列成本等违纪情况。

三是全力搞好后勤保障服务。完成了设备维修和备品、用品购置、发放、值班安排、外单位来员接待、订票、食宿安排及春节慰问事宜,完成了有关会务筹办及集体活动安排筹划、资料转递、电话传达及信息通报工作。做好了乘车证的填发使用、登记、回收工作,搞好了公章和文件管理,全年共收各类文件160余份。协调好了与地方政府的关系,按规定做好了清洁卫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四是进一步抓好信息化建设。搞好了我院电脑、网络、监控、科技法庭等设备的维护保养,充分利用视频会议系统和综合业务系统,推进无纸化办公,节省了经费和时间,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支持。

(二)司法警务工作:

以服务审判工作为中心,以队伍建设为基础,不断强化服务意识,努力提升司法警察能力,规范警务管理,保障后勤用车,为审判、执行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警务保障。

全年共值庭29案48次,押解被告人73人次,派出警力220人次,无任何不良事件发生。全年共出车370余次(其中长途30次),安全行车5万余公里,并搞好了全院驾驶员年审、车辆维修保养、年审年检、部分车辆报废工作、新车上牌等工作。全年发信件100封,特快专递120封,机要件7封,挂号64封,订票172张。

一是刻苦训练,增强体能,做到“四落实”。根据《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训练大纲》和《年度教育训练计划》以及“三个必训”等要求,干警们抓好了技能训练,每周安排一天,重点开展队列、警械具使用等共同科目训练。每次训练做到有讲评、有记录,确保了全年训练计划的内容、时间、人数、效果的“四落实”。同时,法警大队根据不同的训练内容,实行日常考核、每周考核、每月考核、每季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等多种形式,做到考核经常化、制度化,实现科技练兵,不断提高警队的总体战斗力。通过科学合理的集中训练,提高了干警的体能和处理突发事件的能力,为审判执行和后勤工作提供了有力的警务保障。

二是严格遵守“四严”规定,搞好押解值庭工作。押解值庭工作是一项责任心强和警惕性高的工作,法警大队始终要求干警严格遵守“四严”规定,确保押解安全。除制定处置突发事件的预案外,每次押解均由一名队长带队,出发前认真核查被押解人犯的基本情况,做到心中有数。同时始终坚持“一犯二管”制度,为避免一次押解人犯过多,大队领导与刑庭协调,合理安排开庭时间,保证警力充足。如遇一案多人,法警队宁愿多提押几次,也不能使押解警力减少。由于各项制度严格落实到位,全年未发生人犯脱逃、自杀自残等不良事故,确保了庭审的顺利进行。

四、政研工作

调研信息:全年共编发文件8期,信息32期,超额完成全年信息任务,并被上级法院转发16期,转发率达50%。其中《怀铁法院司法建议工作初见成效》、《怀铁法院顺利执结一起离婚案件》、《怀铁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婚内抚养费纠纷案》、《怀铁法院法官积极开展法律咨询工作》、《怀铁法院成功调解一件当事人冲击铁路的案件》、《怀铁法院审结一起特殊的人身损害责任案件》、《湖南省高院邹小江处长一行来我院调研》、《怀铁法院在改制过程中切实抓好队伍建设》等信息,反映了我院在狠抓达标竞赛活动、大力推进审判执行工作、开展法律服务、搞好体制改革等方面的最新动态和好做法,引起了上级法院的重视,予以了转发,产生了较好的影响。

新闻宣传:全年共有58篇论文和通讯报道稿件在各级媒体上发表,有效地宣传了我院的整体工作和干警们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如《怀铁法院现场调解一起铁路运输人身损害责任纠纷案件》、《发挥司法建议功效,推进铁路综合治理》、《怀铁法院利用财产保全措施促使两起案件当事人主动和解》、《怀铁法院积极开展巡回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执行牵出案中案,巧用法律化纠纷》、《怀铁法院积极部署新刑诉法的执行工作》等文章,较好地宣传了我院的审判执行及队伍建设工作,扩大了我院的知名度。

审判研究及基础工作:把开展学术论文和调研论文写作作为促进法官司法能力建设的重要形式抓好抓实。认真组织论文参加全国法院第二十四届论文比赛,撰写了1篇学术论文上报上级法院,并撰写了4个案例上报参加全国审判案例评选,完成了3个专题调研。成功组织了我院第二十次论文研讨活动,全院共有16名同志参与写作,撰写了13篇调研论文,评选出一、二、三等奖7篇。在两级法院第十七次论文发布会上,我院共有3篇论文在中院获奖,其中二等奖1篇,三等奖2篇,体现了我院干警严谨认真的写作态度和扎实的调研能力。此外,保质保量地做好了十余万字的基础性文字材料工作,如院全年、半年工作总结及全年计划、大事记、领导讲话和上报的有关材料等。在院党组和部门领导的高度重视下,今年我院调研信息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虽然面临法院体制改革等复杂因素,但我院干警仍然坚持搞好调研信息工作,九个部门都全面完成了今年的信息及新闻宣传任务,形势喜人,实现了“调研工作全院一盘棋”的工作目标。

五、队伍建设

今年以来,我们以深入学习贯彻十八大精神为主线,认真组织开展“人民法官为人民”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大力开展队伍的思想政治建设、司法能力建设和法院文化建设,努力提高队伍的整体素质,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紧密结合实际,开展好两项活动。根据上级法院要求,我们及时开展了“人民法官为人民”和政法干警核心价值观主题教育实践活动,制订了活动实施方案和推进计划,并先后采取学习先进人物事迹、学习格言警句、赴嘉兴、绍兴红色景区参观学习并撰写心得体会、开展网上交流等方式,切实抓好了“忠诚”教育,使全院人员受到一次心灵的洗礼和思想的升华,大大激励了全院干警立足本职、在本职岗位上勇创一流业绩的历史责任感和使命感。

二是紧扣重点,切实抓好队伍建设。今年以来,随着改制工作紧锣密鼓地开展,干警队伍中随之出现了一些思想波动。院党组及时把握导向,切实做好了队伍稳定工作。对于改制后待遇降低问题在部分干警中引发的思想波动,院党组一方面及时因势利导,做好宣传、教育、引导工作,切实稳定了干警的思想;另一方面则及时收集各种情况,积极向湖南省高院和广铁集团领导客观反映情况,及时反映干警的呼声和愿望,并提出解决问题、稳定队伍的切实建议,力争为干警解决工作和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着力抓好廉政建设,再三强调“案子不出事,干警不掉队,形象不受损”的要求,组织全院干警认真学习相关规定,实现了审判执行工作和法院改制工作齐头并进、无不良影响事件发生的目标。此外,我们还以《审判一线》专刊为载体,继续抓好业务建设,不断提高全院法官的业务工作能力和办案水平。通过上述活动的开展,我院干警的队伍素质、审判质量和司法公信力都有了新的提升,达到了预期目的,取得了良好成效。一年来,全院人员无严重不良反映和违法违纪事项发生,并拒说情2人次,拒请吃15人次,拒受礼品4人次,折合人民币400余元,拒受礼金1人次,计1000元,展示了我院干警廉洁自律的精神风貌。

一年来,我院各项工作齐头并进,取得了一些新的成绩,但仍然存在一些不足之处,如部分干警开拓意识不强、精品意识不强;部分法官工作责任心有待加强,办案质量和效率需要进一步提高;调研信息工作需要进一步加强;法院改革和法院文化建设要进一步深化,法院政务管理、审判管理的现代化建设要进一步加强,科技法庭、法院专网、综合业务系统在审判方面的作用要进一步加强。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要正视不足和工作中存在的各种困难,立足于加强自身建设,逐步加以改进和解决,并抓住铁路法院体制改革的新机遇,争取上级法院及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帮助,顺势而为,将我院整体工作推上新台阶。

二O一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郑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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