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3日上午,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受理了该院首例因丢失实名制火车票被要求补票而将铁路部门诉至法院的案件。
2016年5月12日,当事人李某通过怀化南站自助购票终端,购买了一张由怀化南至长沙南的火车票。由于不慎在车上将车票遗失,出站时被车站检票人员告知需重新购票。5月13日,他在长沙南站自助购票终端,购买一张由长沙南到怀化南的火车票返回。这次李某又将车票丢失,出站时李某出示身份证,表明自己已经购票的事实,然而检票人员只认纸质车票,要求他补交全价票款方可出站。李某诉至法院状告广州铁路(集团)公司,请求法院判令被告退还原告两次补票支付的票款共计305元,赔偿原告交通费等损失1元,及令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怀铁法院立案法官审查材料后,认为符合该院受案范围,故以铁路旅客运输合同纠纷为由当场立案,并发出了案件受理通知书和传票,目前该案已移交审判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