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当前位置: 首页 > 司法调研 > 案例指导
怀铁法院强力执行 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
作者:杨勇、陈秋菊  发布时间:2019-10-13 10:32:28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圆满执结4件涉农民工工资案件,将40余万元工资款发放到4位农民工手中。

 2016年1月至9月,申请执行人王某等4名农民工在某公司承包的洞口县蜡树脚隧道施工,该公司拖欠4位农民工劳动报酬共计415156元。申请执行人多次追索劳动报酬未果,遂向怀铁法院起诉。怀铁法院作出生效判决后,申请执行人于2019年1月14日向该院申请强制执行,并声称如果农民工的工资报酬得不到落实,他们将采取进京上访等方式维护合法权益。立案后,怀铁法院对涉农民工工资案件优先执行,但被执行人人去楼空、无法联系,仅有怀铁法院另一案件中查封的7辆工程用车可供执行。

 2019年3月,申请执行人王某等4人对被执行人的工程用车变价所得款主张优先受偿。怀铁法院启动评估拍卖程序,最终7辆工程用车以650400元的价格拍卖成交。另案申请执行人认为农民工优先受偿无法律依据,被执行人财产拍卖所得应全部归其所有。为此,怀铁法院召开了听证会。经审查,怀铁法院认为农民工工资优先受偿符合法律规定,有利于维护劳动者依法获取劳动报酬的权益,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依法应予执行。 4位农民工领到被拖欠3年的工资后,对怀铁法院由衷地表示感谢,并表示怀铁法院的执行让他们更加相信法律,信任法院,真正在案件执行中感受到了公平与正义。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郑跃辉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