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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关于行政机关采取“防疫措施”的诉讼风险提示
作者:郑跃辉  发布时间:2020-02-11 20:41:11 打印 字号: | |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力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最高人民法院和湖南省委省政府、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疫情防控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法院支持和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职能,监督、规范、完善各级部门采取“防疫措施”行政执法行为,怀化铁路运输法院特作以下诉讼风险提示:

一、坚持合法行政,避免僭越法律

1、各项政策、决定、命令的制定、发布、实施主体、应合法、明确,内容均有法律依据,且不超过法律授权范围;

2、实施行政强制、行政处罚、行政征用等行政行为如采取封路、封乡、封村等时,必须符合法定形式、条件,达到法定情节,不超过法定限度。

二、坚持合理行政,避免超过必要限度

3、制定、发布和实施各项“防疫”决定、命令,充分考虑其合理性,并规范、统一行使自由裁量权;

4、对拒绝、阻碍防疫部门实施相关“防疫措施”的行为人,采取行政强制、行政处罚的,应与违法行为相适,充分考虑违法行为的起因和具体情节,并以制止违法行为和防止违法行为的再度发生为根本目的。

三、严格遵守法定程序,避免重实体轻程序

5、公开、公正执法,公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行政执法的事项、依据、条件、程序、结果,坚持人性化、文明化执法;

6、执法程序合法,切实履行告知义务,充分保障行政相对人的陈述、申辩及听证权利,并按照法律规定的送达方式和要求送达有关行政法律文书;

7、执法文书规范,文书应选用准确、制作严谨、语言文字规范,格式统一,表述清楚,内容完整。

四、注意保存、固定证据,避免承担举证不利法律后果

8、认定主要事实的证据应确实、充分,注意丰富证据种类,除了采用调查(询问)笔录作为定案证据外,还可收集现场勘验(检查)笔录、物证、权威部门的鉴定结论等。

五、依法给予补偿和赔偿,做到权责一致

9、应急状态下,政府临时征用紧缺物资时,应注意征用主体合法性问题,注意财产的及时返还、补偿;

10、应急征用坚持提前统筹、就近征用、均衡负担、补偿合理的原则,遵守最低限度比例;

11、应急征用程序规范,制作应急征用决定书(通知书)、送达征用决定书(通知书)、制作清单、办理征用物资交接和管理、实施补偿并公示。

疫情防控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否则后期将面临行政败诉风险!

附:

怀化铁路运输法院行政审判庭服务热线:2182337,17365790817(钟法官),欢迎行政执法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咨询相关问题。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郑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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