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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案解三纷,怀铁法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作者:蒋斌  发布时间:2021-01-09 11:22:56 打印 字号: | |


     近日,怀化铁路运输法院在审理原告李某诉被告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及第三人马某房屋征收补偿协议一案过程中,成功调解原告与第三人马某之间的房屋租赁和借款合同纠纷,原告自愿撤回行政起诉。三方当事人对该院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减少当事人诉累的做法点赞。

    2018年,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政府对怀化市城中村棚户区改造项目二期工程威虎山片区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原告李某在该片区的一户住宅被依法征收。但在10年前,李某就将该房屋租赁给马某,当时因急需用钱,还向马某借款5万元,双方在房屋租赁协议中,写明了借款事项,并约定一年后李某未还清借款,房屋归马某所有,但房屋过户须经李某同意。此后,李某去外地定居便杳无音讯,马某未能将房屋过户也未提起诉讼,后该房屋被征收。马某依据该房屋租赁合同有关转让条款,以被拆迁人身份与被告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并领取了房屋拆迁补偿、奖励及补助等金额合计334908元。李某得知房屋被征收后,要求马某返还房屋补偿款无果,遂向怀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被告与第三人马某签订的房屋征收补偿协议。

主审法官在认真阅卷后,发现李某确实持有案涉房屋的不动产权证,第三人马某与李某房屋租赁合同关系和借款合同关系亦确实存在,被告怀化市鹤城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该房屋已经征收完毕,且已将房屋补偿款等全部支付给马某,如果单一审理该行政协议纠纷,其结果可能是该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推倒重来,浪费行政资源。原告与第三人就租赁和借款两个民事争议,各自提起民事诉讼,增加诉累,浪费司法资源。因此,主审法官有针对性地做好三方当事人的释法明理工作,从案结事了、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角度,详细分析各自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和实际利益期望值,耐心阐明各自退让达到定分止争的益处和应有的积极态度,最终促成原告与第三人抛弃十年来的怨气,以平和、诚恳的态度和利益共享心态,达成租金结算和抵偿借款及利息的和解协议,第三人当场支付给原告20万元,原告所欠第三人本金及利息无需偿还,第三人拖欠原告的租金也无需支付,双方间的所有债权债务关系归于消灭,原告对涉案房屋拆迁补偿款不再主张任何权利,该房屋后续的优惠政策,由原告享受,为了息事宁人,怀铁法院通过调解平台对双方的和解协议当即予以了司法确认。原告自愿撤回了对该行政案件的起诉,为这起长达十年的纷争划上了圆满的句号。

湖南省实施行政诉讼案件集中管辖一年多来,怀铁法院积极贯彻湖南省高院《关于为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意见》《关于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参与基层社会治理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发挥好司法职能作用,既坚持做到依法审查行政机关行政行为合法性,又坚持做到保障行政相对人和利害关系人合法权益实现,通过调解和协商,促成一批行政案件通过行政机关采取补救措施或者原告与第三人达成和解协议,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体现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审判理念,较好实现了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本院
责任编辑:郑跃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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