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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向发力,怀铁法院与行政复议机关合力化解一起民行交叉争议

作者:张毅  发布时间:2024-09-18 15:37:51 打印 字号: | |

行政复议作为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凭借其公正高效、便民为民的制度优势,一直是化解行政争议的一个重要途径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增强了行政复议吸纳行政争议的能力,更好发挥“主渠道”的作用。近期,怀铁法院主动与行政复议机关对接同向发力,在诉讼前解决了一起涉及县政府部门和两家公司之间的复杂纠纷,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A局原系全民所有制企业B公司的股东,两者各有一块相邻的国有土地使用权,20055月双方签订租赁合同,约定B公司承租A局空坪及房屋,租赁期满后B公司无条件返还国有土地红线范围内扩建后的房屋产权。随后B公司与某房地产开发公司签订招商引资租赁经营合同书,将A局的二层楼房及B公司的农产品市场拆除改建,改建后的产权归B公司所有。200512县管理办公室(机构职能后A局承继作为上级主管部门在承办房屋所有权登记具结书上盖章上述两块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所有权均被登记在B公司名下。2023因单位改制,B公司的股东由A局变更为某商务有限公司,持股100%,A局与B公司不再具备隶属关系20238月租赁期满后,B公司既按合同约定A返还租赁物,也按原合同支付租金,双方就房屋租赁合同期满后返还租赁物产生纠纷,导致A局向怀铁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县自然资源局为B公司颁发的房屋所有权证

该案在立案审查期间,因各方当事人向怀铁法院提出了诉前协调申请,为实质化解纠纷,怀铁法院主动县司法局联系,由行政复议机关在当地主持该案协调化解工作。202492日,县司法局主持各方当事人召开协调会,怀铁法院与怀铁检察院派员提供司法指导助推复议机关对该案开展实质化解工作。协调会现场各方代表均充分表达了自己的观点,就本案争议事实与法律问题发表了辩论意见,各方求同存异,充分协商,就有效处理历史遗留问题达成了共识。最终A局与B公司自愿达成了房屋与土地保持现状双方续签租赁合同的调解意见,并于99日续签了租赁合同。

本案系单位改制时国有资产未明晰处理而引发的民事与行政交叉的纠纷,怀铁法院通过沟通取得行政复议机关支持,在复议机关主持调解下,利用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优势高效率地促进了该案民事、行政争议一并得到实质化解,有效地节约了当事人的时间成本和经济负担。下一步,怀铁法院将继续做好新修订行政复议法的贯彻实施工作,加强与行政复议机关的衔接配合,助力行政复议主渠道建设,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本院领导,各部门                  (存档1份,共印1份)

 


 

来源:综合办公室
责任编辑:陈炫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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